2017年云南昆明被国家旅游局重罚旅行社名单
1.昆明翠宝旅行社 ,因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昆明新思路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费用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3.昆明成冠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费用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云南美伦旅行社 因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昆明乐途旅行社 因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昆明恒亚旅行社 因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云南义云天国际旅行社 有限公司因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昆明景程国际旅行社 有限公司(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因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昆明曼听国际旅行 社因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1.云南云辉旅行社 因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2.昆明暖晴国际旅行社 因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3.云南天岳国际旅行社 因不合理低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4.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 因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费用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15.云南阳光旅游集团 因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费用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16.昆明乐程旅行社 因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费用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17.云南风昇国际旅行社 因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费用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18.昆明臻万国际旅行社 因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费用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19.云南美旅国际旅行社 因未签订旅游合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昆明国旅永安路分公司 因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1.昆明康辉永顺北京路分公司 因旅游合同及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