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行社昆明出境柬埔寨旅游补充协议
安排购物及自费补充协议书
甲方(游客):
乙方:(柬埔寨接待社):
甲方报名参加乙方接待的柬埔寨 旅游,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行程以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为准,另外,经旅游者的选择与地接社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按上述行程安排境外活动。根据地接社的产品设计,您到柬埔寨之后将与地接社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一、自费及进店场所名称和参考逗留时间说明:
旅游者自愿并同意状态下,可自费前往行程中未含的地方特色自费活动项目,地接社将根据当地特色安排自费项目供您选择,当地导游会予以协助。
双方同意此补充协议书选择以下进店及自费行程。所有境外消费属客人自主意愿,导游并无强迫。未经旅游者同意,地接社不得再安排其他购物地点。参考逗留时间不含用餐及购物店讲解时间。
名称(推荐不强迫) | 参考逗留时间 |
珠宝店 | 60分钟 |
木雕店 | 60分钟 |
锅具店 | 60分钟 |
丝绸店 | 60分钟 |
乳胶店 | 60分钟 |
CDF 免税店 | 60分钟 |
自 费 套 餐 参 考 表(推荐不强迫) | ||
暹粒段 | 【崩密列】+【吴哥的微笑】+【柬式古法按摩】+团餐 | $128(美金) |
【洞里萨湖】+【崩密列】+【吴哥的微笑】+【柬式古法按摩】+团餐 | $168(美金) |
二、相关约定说明: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产品设计的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地接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说明: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且向购物场所书面确认),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本协议适用于柬埔寨当地法律法规。
以上“安排购物及自费补充协议书”您已认真阅读,同意以上条款,如境外有超出行程以外,自行实施其它项目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旅行社协助配合处理。如您拒绝上述行程,则地接社将按照国内提供的行程安排并将收取费用进行补差。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保证遵照执行